台中男子違反保護令被判處拘役20日或罰金2萬元

台中市劉姓男子違反前女友申請的保護令,對其進行騷擾行為,包括發送簡訊和贈送禮物。台中地方法院判處他拘役20日,並可選擇支付罰金2萬元。前女友為了避免繼續受到劉男的騷擾,先前曾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

南投男大生因騷擾前女友及入侵IG帳號被判拘役50日

一名年僅20歲的南投縣林姓男大生,與女友交往7個月後分手,卻未能釋懷,多次騷擾前女友,還入侵其IG帳號,試圖復合。不滿女友的拒絕後,申請Twitter新帳號繼續聯繫,並跟蹤她參加的活動。前女友忍無可忍提告,結果法院判處該男大生兩罪合併拘役50日,並須繳納罰金10萬元。此案提醒人們尊重他人隱私與意願,在感情糾紛中避免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