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保護令裁定:女友對男友子女施暴,符合家暴法規範」

台南一名父親的女友因對男友的小孩施暴,引起家庭爭議。法官裁定女友的行為符合「家暴法」規範,並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保護令為期一年,禁止女友對孩子進行不法的身體侵害。法院攻防中,爭執點在於女友的行為是否屬於家暴,以及她強調的施暴程度的真實性。法官針對相關法律條文做出裁決,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

台中男子違反保護令被判處拘役20日或罰金2萬元

台中市劉姓男子違反前女友申請的保護令,對其進行騷擾行為,包括發送簡訊和贈送禮物。台中地方法院判處他拘役20日,並可選擇支付罰金2萬元。前女友為了避免繼續受到劉男的騷擾,先前曾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