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保護令裁定:女友對男友子女施暴,符合家暴法規範」

台南一名父親的女友因對男友的小孩施暴,引起家庭爭議。法官裁定女友的行為符合「家暴法」規範,並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保護令為期一年,禁止女友對孩子進行不法的身體侵害。法院攻防中,爭執點在於女友的行為是否屬於家暴,以及她強調的施暴程度的真實性。法官針對相關法律條文做出裁決,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

台南無照駕駛車載毒品遭警方盤檢,兩名男子涉毒被送辦

牛肉湯違停

台南一名18歲的陳姓男子,今晨被警方盤檢時發現他無照開車載著同齡的蘇姓朋友。他們本打算到中西區享用知名的牛肉湯 … 閱讀全文

苗栗縣盤點行人號誌,加強行人安全保護措施

苗栗市大千醫院前路口

苗栗縣去年陸續建置了5處行人專用時相和2處行人早開時相的路口號誌,幸好沒有發生任何行人死亡事故。然而,縣長鍾東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