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及虛擬貨幣的洗錢案中,涉及扣押的虛擬貨幣引發了檢方與警方之間的爭議。該案涉及「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指控涉及二七一億地下匯兌洗錢,檢方於案件偵辦初期扣押了郭哲敏價值約兩億台幣的六百四十一萬二九五九顆泰達幣(Tether虛擬貨幣)。然而,這批虛擬貨幣至今仍未被入庫,引起了爭議。
據報導,新北地檢署在今年二月對郭哲敏等人提起洗錢犯罪的起訴,然而,新北地院拒絕了檢方將扣押的虛擬貨幣送交的要求,理由是這些虛擬貨幣尚未按程序入庫。檢方則指稱,這將增加虛擬貨幣被竊取的風險。
虛擬貨幣已成為詐團和地下匯兌業者進行洗錢的工具,然而,虛擬貨幣的特性使其在扣押和沒收程序上與傳統犯罪所得有所不同。因此,司法實務上需要針對虛擬貨幣的特點進行相應的處理。在該案中,警方將虛擬貨幣位址及金鑰保存在離線的實體硬碟中,以避免被駭客入侵或金鑰被竊。
新北地檢署指出,現有的「冷錢包」裝置由外國廠商製造,存在資安風險,且使用時易忘記PIN碼和註記詞。在這種情況下,高雄地檢署開發了「多簽錢包」技術,可以更快速地將虛擬貨幣入庫。法務部正在研究統一的作法,以處理虛擬貨幣案件中的扣押問題。
這起案件引發了對虛擬貨幣案件處理方式的關注,以及如何更好地保護被告和證物的安全。在虛擬貨幣的快速發展中,相關法律和執法程序也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以應對新形式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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