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強制猥褻案判決:委託房仲男撫摸女仲介被判刑

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近期裁定一起強制猥褻案,一名林姓男子因在與一名女房仲在銀行停車場辦理事務期間,突然進行不當觸摸行為,遭判刑1年有期徒刑。

該案的具體情況是,去年4月,林男委託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出售土地。當時,他認識了一名33歲的女房仲。由於委託契約尚未完成用印,林男和女房仲約定在銀行停車場進行用印。然而,在進行用印的過程中,林男突然進行不當的觸摸行為,包括摸女房仲的腰部和胸部,並發表了不適當的言語。

女房仲對此表示不滿並報警,指控林男進行了強制猥褻行為。林男在受到指控後辯稱,由於女房仲比他高,他的下半身無法接觸到她,因此否認了猥褻行為。然而,法院未採納其辯詞,認為他的行為對女房仲造成了困擾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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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了女房仲的意願,卻仍然進行了猥褻行為,侵害了女房仲的性自主權,並給她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影響。考慮到林男犯後否認犯行並未取得和解,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這起案件凸顯了性騷擾和性侵害問題的重要性,並強調了保護個人尊嚴和性自主權的必要性。法院的判決旨在傳達對這類不當行為的嚴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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