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廂型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遭罰款1200元

廂型車行駛機車優先道

台南市一輛白色廂型車被檢舉違規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後,甚至在紅燈時行駛入人行道,台南市警五分局已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該車主開出1200元的罰單。

根據社群媒體上的影片,廂型車在台南東區的小東路違規行駛機慢車優先道,隨後在北區的東豐路口紅燈時,竟然駛入人行道並右轉。

台南市警五分局交通組表示,該輛廂型車違規駛入機慢車優先道後,看見前方紅燈,於是進入人行道並右轉。警方在今年7月接到檢舉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和第6款,分別處以600元和6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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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該車在岔路口前進入人行道,未在超越岔路口停止線前停車並進行右轉,違反了紅燈右轉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行駛人行道的規定。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違規行為,以免受到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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