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詐騙集團被判刑與賠償:以U幣名義行詐欺

虛擬貨幣詐騙集團被判刑與賠償:以U幣名義行詐欺


標題:詐騙集團以假虛擬貨幣交易行詐,被害人追訴獲賠

在台北,一名姓張的男子和其同夥透過微信群組策劃了一起詐騙案,以虛擬貨幣U幣的名義誘騙被害人。張男等人偽裝欲出售U幣,對外以虛假的交易進行欺詐,其中一名被害人陳男深信不疑,聯同兩名朋友共同籌措了九十六萬三千六百元,前往中山高速公路湖口服務區,準備和張男及其四名同黨交易。然而,當被害人支付了款項後,張男等人卻藉著要驗鈔的藉口,突然跳上一輛等候的車輛,加速逃離現場,使被害人感到措手不及。被害人隨即報警,並透過警方的努力,成功追踪並鎖定了涉案的四名嫌疑人。

經過法官的調查,揭露出張男及其同夥根本沒有真正的虛擬貨幣U幣可供交易。事實上,從去年六月開始,他們就透過微信以偽名「Ace」的身份,宣稱願意以每單位新台幣29.2元的價格出售33萬單位的U幣,共計963,600元。

陳男相信了這個虛假的交易,將相關資訊轉告給兩名朋友,三人一同湊足了963,600元的款項。當日,張男與他的三名同夥前來湖口服務區收款,然而,一旦得到款項,張男竟然以需要驗證鈔票為由,急忙跳上一旁等候的車輛,逃往台北市,並未遵守原定的約定,交付虛擬貨幣U幣給陳男等人。陳男發現自己被詐騙後,報警求助。透過警方檢視湖口服務區監視器錄像,成功追蹤嫌疑人的行蹤。

法官在審理中考慮到被告四人皆屬青年,卻不顧法律和正道,為了不義之財共謀詐騙,使被害人遭受了高達九百多萬元的損失。這種行為不僅助長了詐騙活動的流行,也未曾展現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誠意。因此,法官根據共同詐騙罪,判處張男等四人分別處以一年四個月至兩年兩個月不等的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40萬元。在民事賠償方面,新竹地方法院依據已賠償部分扣除的原則,判決四名被告需共同賠償三名被害人共計8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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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揭示了詐騙集團如何以虛假交易來行詐騙,並經過警方努力,被害人最終獲得了部分賠償。這也提醒人們在網路交易中保持警惕,避免落入類似的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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