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集團併購家樂福 立場公平會通過但須符合條件

公平會通過了統一併購家樂福的結合案,但加設附加負擔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的權益。附加負擔包括限制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董事席次、禁止結合事業利用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以及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等條件。

家福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專案的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家福公司股份總數至多30%得由統一超商公司持有或取得,家福公司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2/3不得由統一超商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沒有擔任統一超商公司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此外,統一企業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年起、3年內,要在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