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無黨籍候選人涉恐嚇取財案判刑,組織犯罪指控無罪

宜蘭無黨籍候選人涉恐嚇取財案判刑,組織犯罪指控無罪

去年參選宜蘭市縣議員的無黨籍候選人魯秀傑,因涉嫌逼迫一名被害人交出2000萬元進行投資,遭到檢調的搜索。他被起訴的罪名包括毒品持有、恐嚇取財,以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根據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他被判處毒品持有罪有期徒刑8個月,恐嚇取財罪有期徒刑10個月。然而,他在涉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指控上被判無罪,應執行總共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魯秀傑在擔任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期間,於去年初邀請一名胡姓男子進行2000萬元的投資,計劃用於烏石港漁市場觀光餐廳、接駁車及宜蘭分會新據點(某飯店)的修繕工程。然而,胡男認為該投資方案不符成本,拒絕合作。但在隨後的3月,魯男要求胡男支付修繕工程和購車費用。

魯男恐嚇胡男表示「工程款已經支出,你就是要賠,找誰都沒有用」。他還與黃男等人合謀,闖入胡男的辦公室,持槍強迫胡男交出金錢。他們多次前往胡男的辦公室,逼迫其交出金錢,甚至逼迫胡男簽署借據。他們甚至教唆一名幫手開車故意撞擊胡男的員工車輛,逼迫胡男現身。

檢警在去年11月進行搜索,從魯男、黃男等人的住處和活動場所查獲了一個狗籠、兩支改造過的槍枝、67顆子彈、262包毒品咖啡包、以及一百多顆FM2和K他命等毒品。

在審理中,魯男承認曾要求對方支付250萬元的裝潢款,但他主張這是合法商談的一部分,並聲稱是在商談過程中不小心走火。他否認自己是天道盟分會長。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魯男只是受朋友邀請參加了「天道機構」的春酒晚宴,他在和朋友的通話中提到「大ㄟ这次宜蘭市議員我會出來競選,想讓老大知道」,這只是他在朋友間尋求支持的一種方式。至於黃男等人在通話中稱「我記得我昨天就跟你說我接會長了」、「傑哥叫我接他的位子,宜蘭分會我就給他接下來了」,辯護律師則表示這只是玩笑話。

黃男則主張自己只是魯男的司機。他的辯護律師辯稱,魯男和黃男所提供的會議紀錄、通訊監察的譯文等資料,只是他們自我夸大的陳述,無法證明他們確實參與了犯罪組織。

綜合考慮後,合議庭判決認定,魯秀傑和黃男都是年輕健壯的人,竟然以展示槍支的方式威脅胡男,強迫他支付款項,對胡男的身心造成了不輕的傷害。這種行為危害社會治安,符合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因此被判處分別有期徒刑8個月。

至於涉及組織犯罪方面,檢方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宜蘭分會的運作方式,以及魯男等人如何操縱分會成員。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合議庭判定魯男在這方面無罪。另外,魯秀傑持有第二級和第三級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因此,魯秀傑應執行總共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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