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羅的男子於2014年前往中國後涉犯詐欺案件而被屏東地檢署發布通緝。然而,他選擇不回國並一直滯留中國多年。最近,他以2萬餘人民幣代價搭乘漁船從中國福建省偷渡回台灣,並於新竹縣南寮漁港上岸。桃園地檢署在調查後,發現他違反了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羅男於2014年離開台灣後一直未返國,因此他原先設立於桃園市觀音區的戶籍已於2016年遷出,成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據檢方說法,羅男應向移民署申請許可,然而,他未經許可偷渡入台灣並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去年3月22日下午,他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投案,被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因此,檢方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此可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是很嚴重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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