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交通違規罰款差異引起疑慮,警方解釋原因

南投縣交通違規罰款差異引起疑慮,警方解釋原因

南投縣一名陳姓男子因在貓羅溪橋上違規停車遭到警方開單,並且他的朋友也因在另一座橋樑違停而收到罰單。然而,陳先生對於他被罰款600元,而朋友只被罰款300元感到疑惑。他認為這樣的違規行為為何會受到不同的處理,是否涉及警方的不公平處理或者是因為橋樑大小不同所導致的差別?

陳先生向報社投訴表示,他是在台3線聯繫國道3號南投交流道附近的貓羅溪橋上停車被開單,而他朋友則在市區的另一座橋樑違停。他認為,由於貓羅溪橋比朋友所在的橋樑要大,所以他懷疑罰款金額的差異是否與橋樑的大小或車流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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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先生的疑慮,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強調,無論交通違規者的背景,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都會一視同仁。該事件顯示民眾對於交通法規和遵守的觀念仍然需要加強。

警方解釋,罰款金額的差異是由於違反的法條不同。陳先生違停在貓羅溪橋上,該橋上設有「橋上禁止停車」的標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反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者,可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款。

相比之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橋樑、隧道、圓環等處所雖然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誌或標誌,但也是禁止臨停的。違反者可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款。陳先生朋友所在的市區橋樑並未設置禁止停車的標誌,因此只需要繳納300元罰款。

警方進一步表示,南投縣內設有12支固定式科技執法照相桿,監控不按規定行駛的車輛,並且有效提升了交通事故的預防。警方重申,交通科技執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並非為了取締。希望大眾能理解並體諒警方的立場,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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