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使用在偵訊中的爭議:維權與執法之間的平衡」

「手銬使用在偵訊中的爭議:維權與執法之間的平衡」

高雄一名姓李的男子涉嫌販賣毒品裝在咖啡包中,並將其售給少年。然而,高雄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卻因為該男子在偵訊時被上了手銬,認定其自白供述書缺乏足夠的證據能力,因此判定該男子無罪。這一判決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尤其是該判決的詳情被一名員警分享到臉書社團「靠北POLICE」,激起了軒然大波。許多員警感到憤怒,認為此舉可能會使罪犯逍遙法外。

基層員警指出,警方如果被指控疏忽或疏縱罪犯,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的風險。在偵訊時,員警們通常在忙碌的工作時間內進行工作,並不一定有其他同事能夠協助監視犯罪嫌疑人的動向。偵訊過程中也難以一直盯著犯罪嫌疑人,如果突然發生緊急事件,例如去廁所拿影印紙等,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趁機逃脫。過去也曾發生類似的案例。因此,如果不允許在偵訊時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手銬,員警可能會感到束手無策。

一位在高雄從事許多年刑事犯罪調查的資深刑警表示,販賣毒品在台灣被視為重罪。由於涉案者往往情緒不穩定、常常說謊,並且可能會頻尿,因此他們的逃跑風險非常高。一旦這些人逃脫,員警可能會受到懲處。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暴力傾向,在偵訊過程中不允許使用手銬,員警可能面臨被襲擊的危險。

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長也表明,他們確實要求員警在偵訊犯罪嫌疑人時嚴格執行手銬的使用。這位隊長表示,警察應該制定一套標準作業程序(SOP),以便在使用手銬的情況下遵循比例原則。這樣可以避免需要員警自行判斷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該隊長舉例說,十多年前在台中就曾發生一起案例,一名女性竊賊偷了價值兩元的菊花,她被警方逮捕並移送地檢署。當時她被上了手銬,引起了輿論的譴責。儘管如此,無論犯罪嫌疑人偷了兩元還是兩千萬元,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他們都有可能逃跑。因此,在移送犯罪嫌疑人時,要求員警依照固定標準執行手銬,這不僅是公平的,也可以減少員警承擔因疏忽導致罪犯逃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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